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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时间的推移,越来越多的宣传和证据,使本土的人们了解了吕宋,相信了移民的前景。从嘉靖末年开始的移民工程,在经过十年的艰苦开拓后,终于随着越来越多的国人,在此安家立业,度过了最初的举步维艰,踏入飞速增长的阶段,截至万历八年末,在吕宋总督府登记造册的移民数量,已经达到了九十八万七千四百三十七人,而且还会以每年近五万人的数量递增。加上第二代的出生,最乐观的估计,三年以后,吕宋岛上每年会增长十万人口,而且还会连年递增,最终在二十年内达到千万。

这无形中解决了一个困扰所有殖民地难题,那就是劳动者的紧缺——在肥沃的土地,没有辛勤的付出,也换不来一粒收成。尤其是像种植甘蔗、烟草和水稻,都是劳动力密集型作物,如果没有大量的人手,就不会有大面积的种植可言。欧洲国家在殖民地,是用黑奴和土著奴工来解决的,这样显然效率低下,而且有伤天和,对于以仁爱为精神内核的大明人来说,是无法接受,也无法普及的。

好在自身庞大的人口数量,足以提供殖民地所需的劳动力。随着移居吕宋的人口增加,华人本身的劳动力,已经取代黑奴和土著,成为建设开发的主力——除了危险的工矿业之外。

随着移民吕宋的热潮高涨,问题也随之出现——每个人都希望占到面积尽可能大,地理位置尽可能优越的荒地,然而这样的荒地显然是稀缺资源,于是争斗不可避免发生了。尤其是后来的移民,往往是动辄一二百口的举族而迁,而早期的移民大都是一家一家、甚至只身而来。先来的先到先得,占到最好最大的土地,像陈老栓家,仅仅八口人,就拥有五千多亩耕地。这显然会引起后来者的眼红,于是发生了新移民驱逐旧移民,将其庄园据为己有的案件,而且愈演愈烈,最终引发了万历元年的移民大骚乱。

好在当时的人口还不算很多,又有郑若曾和沈京这两位干吏坐镇,他们迅速调集军队,平息了叛乱,并施以雷霆手段,处死了所有杀人强奸者,并将参与抢劫者流放棉兰老岛,在那里,对华人满怀仇恨的土著居民会好好的招待他们。

反思这次骚乱,两人一致认为,现行的先到先得的土地政策,已经不适应人口激增的速度,在经过一番讨论,并报经北京的沈默同意后,两人宣布了三条法规,这也被视为日后吕宋能良性发展,充满希望的关键所在:

第一,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,任何已经在官府登记造册过的田产住宅,都得到东南总督府的保护,任何敢于侵犯他人财产者,都将遭到重刑处罚。

第二,自法规颁行之日起,原先的土地规定作废,所有无主土地由总督府统一分配,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开垦。

第三,所有未分配土地的移民,必须服从总督府的统一安排,否则视同放弃土地权利。

三条法规颁行,自然引起新移民的不满,许多人甚至扬言要回去,对此总督府宣布来去自由。但移民们本就是在国内活不下去了,才千辛万苦地抵达了这里,怎会在希望彻底破裂前放弃呢?所以最后真回去的寥寥无几。

将分配土地的权力收回只是第一步,更大的考验是如何分好蛋糕,并且杜绝狭隘宗族观念的毒瘤。沈京采取了双管齐下,首先通过大量的清丈调研,尽可能将待垦土地均衡划分成一个个大农场……对于地理位置稍差的,在面积上多做补偿,尽量做到每一个农场大差不差。然而每个农场分配一千丁口,每个丁口均分农场的土地,这样大约三四百个家庭,便被分配到一个农场中。

农场的土地归所有家庭集体所有,每个家庭都会按照丁口,得到一定比例的土地。对于名下的土地,个人可以永久耕种,但没有买卖的权力,只能以出租的形势在农场内部流转。如果要外租或者出售的话,需要得到农庄集体同意。

同时,在以家庭为单位分配土地的过程中,特意将那些举族来迁的大宗族分得天南地北,使其不能抱团欺压旁人。他还十分注意每个农场中移民的原籍地,尽可能使来自的各省的人们混居,消除地域观念。

打散原先组织的同时,必须要建立起新的组织机构,否则必会沦为一盘散沙,农庄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。沈京按照沈默的指使,在农庄施行村长选举制。任何有志成为村长的成年村民,都可以参加竞选,通过两轮普选胜出者,将在接下来三年担任村长。

村长有权处理村民间的纠纷,决定来年的耕种计划,代表村子与南洋公司谈判,协调生产经营,分配剩余利润等等,权力很大。但十名以上村民便可以提出对村长的罢免,过半数同意便可罢免成功,并重新召开选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