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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哲哭笑不得伸腿去蹬他,向帅笑着跳开。

两人打打闹闹继续往向家走,拐了一个弯后,隐隐约约听见一阵阵女孩子们的尖叫声。

“龙哥哥,再唱一首,再唱一首吧。”

两人往里走两步,只见龙靖坐在不知道哪家堆在墙角边的破烂沙发上。他翘着二郎腿,手里抱着他那把宝贝吉他,身边环绕着七八个十六七岁的女孩子,各个一脸崇拜的表情,仿佛她们围绕着的不是龙靖,而是费翔、小虎队和刘德华。

因为过年的关系,龙靖今天一扫往日的随意邋遢,穿了一身新买的棕色皮夹克,学着美国电影里的明星的腔调,故意把个领子立起来。下身是一条窄窄的包屁牛仔裤,把腰身扎的紧紧的,然而到了小腿这里裤腿豁然变大,长度直拖地面,能够直接扫地。

除了鼻子上少一副墨镜有点让人扫兴,整个造型无疑都是在向“猫王”埃尔维斯·普雷斯利致敬,谁看了不说一声酷毙帅呆,简直就是整条橘中里里最亮的崽。

“哎,小帅哥哥!明哲哥哥!”

龙靖扫了一下琴弦正准备一展歌喉,突然见到人群后的两人。他眼睛一亮,从沙发上跳了起来。

女孩们见“演唱会”搞不下去了,只好悻悻地离开。不过也有几个胆子大的,见着向帅和明哲长得帅气,偷偷打量他们不说,还捂着嘴互相用眼睛给他们打分。

“真行啊你,几日不见都混成橘中里的小明星啦。”

向帅朝龙靖肩膀上打了一拳。

“小帅哥哥,你什么时候回来的怎么都不提前说一声,我也好去接你啊。”

“昨天夜里回来的。”

向帅举起蛋糕,“走,给奶奶拜年去。”

走到向家,向帅和明哲大吃一惊。

房间里站着一个高高大大的男人,皮肤黝黑,眼睛又圆又大,笑起来只看到两排白牙。让人想到了一句台湾民谣的歌词,“阿里山的少年壮如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