闵珪,字朝瑛,湖州府乌程县人,明朝中期名臣。闵珪成进士,授御史,出京巡按河南,擢拔为江西副使,再改为广东按察使。后又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,为两广总督,与总兵官毛锐出兵镇压古田僮族。明武宗即位,两次上疏请辞,最终以少保致仕,闵珪去世,年八十二,获赠太保,谥号“庄懿”,着有《闵珪文集》。
闵珪,成进士,与李东阳等同年,及第后授官御史,出京巡按河南,以行事果决着称。闵珪擢拔为江西按察副使,再升为广东按察使,许久之后,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。江西各府盗患严重,多有强宗家仆为盗的情况,闵珪请求抓获盗贼后,连坐其主人,法司今要听从。但贰臣尹直等联同宠臣李孜省,取来明宪宗中旨,责备闵珪不能平昔盗乱,将其贬为广西按察使。
孝宗即位后,闵珪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,巡抚顺天府,入朝拜刑部右侍郎,进右都御史。升任都察院右都御史、两广总督,与总兵官毛锐出兵镇压古田僮族起事,副总兵马俊、参议马铉自临桂深入,兵败战死,官军撤退。孝宗下诏停止俸给,命闵珪等平叛赎罪,闵珪重新进兵,连破七寨,余党全部就擒。改任南京刑部尚书,不久再度入朝,任都察院左都御史。
朱厚照出阁,闵珪加官太子少保,闵珪接替白昂任刑部尚书,再加太子太保。他与都御史戴珊奏陈有关时政的八条建议,又奏议关于刑狱的四条建议,大多得到孝宗允准。
闵珪久在法司供职,于执法议狱时情理兼顾,以仁恕为务。宣府有一位“妖人”李道明聚众烧香,而宣府巡抚刘聪听信千户黄珍的诬言,株连数十户人家,并称李道明企图引诱鞑靼入侵宣府。但在法司审讯时,并未证实罪状,闵珪于是仅处置李道明一人,其余人户均被释放,同时处决黄珍之罪,刘聪也被下狱贬官。
孝宗亲审大理寺少卿吴一贯案时,准备将其处以极刑,闵珪认为此案罪状,初以徒刑即可。孝宗不允,闵珪坚持前议。孝宗震怒,幸得戴珊劝解,才消减怒气,命闵珪重新拟议,闵珪仍以原拟呈上,孝宗心中不悦,经刘大夏开解,这才同意按照徒刑处置。
闵珪因年过七旬,上疏请求致仕,武宗不许,待到宦官刘瑾掌权后,罢斥九卿,吏部尚书韩文等均遭贬谪。闵珪见状,再度请辞,最终以少保致仕,并获赐驰传归家。闵珪逝世,享年八十二岁,获赠太保,谥号“庄懿”,着有《闵珪文集》十卷。
闵珪,字朝瑛,湖州府乌程县人,明朝中期名臣。闵珪成进士,授御史,出京巡按河南,擢拔为江西副使,再改为广东按察使。后又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,为两广总督,与总兵官毛锐出兵镇压古田僮族。明武宗即位,两次上疏请辞,最终以少保致仕,闵珪去世,年八十二,获赠太保,谥号“庄懿”,着有《闵珪文集》。
闵珪,成进士,与李东阳等同年,及第后授官御史,出京巡按河南,以行事果决着称。闵珪擢拔为江西按察副使,再升为广东按察使,许久之后,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。江西各府盗患严重,多有强宗家仆为盗的情况,闵珪请求抓获盗贼后,连坐其主人,法司今要听从。但贰臣尹直等联同宠臣李孜省,取来明宪宗中旨,责备闵珪不能平昔盗乱,将其贬为广西按察使。
孝宗即位后,闵珪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,巡抚顺天府,入朝拜刑部右侍郎,进右都御史。升任都察院右都御史、两广总督,与总兵官毛锐出兵镇压古田僮族起事,副总兵马俊、参议马铉自临桂深入,兵败战死,官军撤退。孝宗下诏停止俸给,命闵珪等平叛赎罪,闵珪重新进兵,连破七寨,余党全部就擒。改任南京刑部尚书,不久再度入朝,任都察院左都御史。
朱厚照出阁,闵珪加官太子少保,闵珪接替白昂任刑部尚书,再加太子太保。他与都御史戴珊奏陈有关时政的八条建议,又奏议关于刑狱的四条建议,大多得到孝宗允准。
闵珪久在法司供职,于执法议狱时情理兼顾,以仁恕为务。宣府有一位“妖人”李道明聚众烧香,而宣府巡抚刘聪听信千户黄珍的诬言,株连数十户人家,并称李道明企图引诱鞑靼入侵宣府。但在法司审讯时,并未证实罪状,闵珪于是仅处置李道明一人,其余人户均被释放,同时处决黄珍之罪,刘聪也被下狱贬官。
孝宗亲审大理寺少卿吴一贯案时,准备将其处以极刑,闵珪认为此案罪状,初以徒刑即可。孝宗不允,闵珪坚持前议。孝宗震怒,幸得戴珊劝解,才消减怒气,命闵珪重新拟议,闵珪仍以原拟呈上,孝宗心中不悦,经刘大夏开解,这才同意按照徒刑处置。
闵珪因年过七旬,上疏请求致仕,武宗不许,待到宦官刘瑾掌权后,罢斥九卿,吏部尚书韩文等均遭贬谪。闵珪见状,再度请辞,最终以少保致仕,并获赐驰传归家。闵珪逝世,享年八十二岁,获赠太保,谥号“庄懿”,着有《闵珪文集》十卷。
闵珪,字朝瑛,湖州府乌程县人,明朝中期名臣。闵珪成进士,授御史,出京巡按河南,擢拔为江西副使,再改为广东按察使。后又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,为两广总督,与总兵官毛锐出兵镇压古田僮族。明武宗即位,两次上疏请辞,最终以少保致仕,闵珪去世,年八十二,获赠太保,谥号“庄懿”,着有《闵珪文集》。
闵珪,成进士,与李东阳等同年,及第后授官御史,出京巡按河南,以行事果决着称。闵珪擢拔为江西按察副使,再升为广东按察使,许久之后,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。江西各府盗患严重,多有强宗家仆为盗的情况,闵珪请求抓获盗贼后,连坐其主人,法司今要听从。但贰臣尹直等联同宠臣李孜省,取来明宪宗中旨,责备闵珪不能平昔盗乱,将其贬为广西按察使。
孝宗即位后,闵珪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,巡抚顺天府,入朝拜刑部右侍郎,进右都御史。升任都察院右都御史、两广总督,与总兵官毛锐出兵镇压古田僮族起事,副总兵马俊、参议马铉自临桂深入,兵败战死,官军撤退。孝宗下诏停止俸给,命闵珪等平叛赎罪,闵珪重新进兵,连破七寨,余党全部就擒。改任南京刑部尚书,不久再度入朝,任都察院左都御史。
朱厚照出阁,闵珪加官太子少保,闵珪接替白昂任刑部尚书,再加太子太保。他与都御史戴珊奏陈有关时政的八条建议,又奏议关于刑狱的四条建议,大多得到孝宗允准。
闵珪久在法司供职,于执法议狱时情理兼顾,以仁恕为务。宣府有一位“妖人”李道明聚众烧香,而宣府巡抚刘聪听信千户黄珍的诬言,株连数十户人家,并称李道明企图引诱鞑靼入侵宣府。但在法司审讯时,并未证实罪状,闵珪于是仅处置李道明一人,其余人户均被释放,同时处决黄珍之罪,刘聪也被下狱贬官。
孝宗亲审大理寺少卿吴一贯案时,准备将其处以极刑,闵珪认为此案罪状,初以徒刑即可。孝宗不允,闵珪坚持前议。孝宗震怒,幸得戴珊劝解,才消减怒气,命闵珪重新拟议,闵珪仍以原拟呈上,孝宗心中不悦,经刘大夏开解,这才同意按照徒刑处置。
闵珪因年过七旬,上疏请求致仕,武宗不许,待到宦官刘瑾掌权后,罢斥九卿,吏部尚书韩文等均遭贬谪。闵珪见状,再度请辞,最终以少保致仕,并获赐驰传归家。闵珪逝世,享年八十二岁,获赠太保,谥号“庄懿”,着有《闵珪文集》十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