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德逊33岁,是戴德伍德镇的警长。
他进警局的时候,警长是詹姆士·巴特勒·希科克。
现在,他曾经的上司,成了让他最头疼的人。
自从比尔进了小镇,安德逊就一直派人盯着,生怕他又搞出什么事。
上午有线人报告说,比尔和几个牛仔在桑尼酒吧鬼鬼祟祟密谋,好像在憋什么大招。
所以他命令所有警员不许回家,在警局待命。
枪声骤起,是银行方向。
安德逊抓起步枪,冲了出去。
“集合!出发!”
警局全体警员全副武装,向枪响的方向跑步前进。
从警局到银行,最多只要5分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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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动作快点!”
胖墩墩的经理嫌柜台里的女职员动作太慢,亲自上手从抽屉里往外薅钱。
他并不是第一次经历抢劫,应对这种场合有着丰富的经验,所以很镇定。
不要有任何多余动作,尽快把口袋装满,才能把瘟神送走。
这是个明白人啊,张哲翰心里对这位胖经理大加赞赏。
抬头往对面窗口方向看了看,大厅刚好有扇窗户,小春初樱的瞄准器可以清晰看见自己。
一会儿劫匪就要跑了,是不是要让小春初樱干掉一个?
不。
对小春初樱这种神枪手来说,干掉一个和干掉十个没什么区别。
张哲翰决定还是以不变应万变。
抢的又不是我的钱,急啥。
剧情才是硬道理。
胖经理把装满钱的帆布袋抛出柜台,双手抱头蹲了回去。
黑毡帽接住口袋,掂了掂,对白毡帽大叫:“Go!Go!Go!”
“嘀——嘀——”
街上响起了警笛。
黑毡帽刚冲到门口,就看见街上站着一排警察,不知道多少枪口瞄着自己。
来不及了!
黑毡帽退回大厅,用枪指着张哲翰:“去!把门关上!快!”
他是怎么看上我的?我有那么帅吗?
张哲翰从地上爬起来,假装害怕,慢慢走到大门口。
“别开枪!我是人质!”
我的演技也不错嘛,小春初樱看见了吗?
张哲翰使劲拽着铁拉门的把手,拉向门中央。
拉完一边,再拉另一边。
站在铁栅栏后面,抬眼望着对面二楼的窗口,脸上是一副视死如归的表情。
他仿佛看见,瞄准镜后面,小春初樱笑得花枝乱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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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砰砰砰!”
隔壁的国民第一银行爆发出剧烈的枪声。
狂野的西部第一快枪手一定不会束手就擒,在他的枪下,拔枪的都是蝼蚁。
比尔闲庭信步,双手持枪,左右开弓,弹无虚发。
后面紧跟着他的两个手下,帆布包挎在猥琐牛仔肩上。
三人杀出银行,警察一个个倒地。
街上的行人纷纷拔枪助战,对面的楼顶和窗口,也有枪弹射出。
一场混战,碎石大街上子弹横飞。
张哲翰一点都不担心比尔会被打死,不担心他被杀了后面的剧情没法做。
BOSS有主角光环,一般NPC是打不死他的,除非天行者出手。
而天行者要么打不过他,要么不愿意打死他。
他必须死在酒吧里,剧本是这样写的。
所以他肯定能逃之夭夭。
他会用布袋里的钱,去赴死亡之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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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哲翰还想继续看剧,背后一支枪顶住了后腰。
“回去!”
是白毡帽。
顶在后腰的枪不易察觉地抖了一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