徽宗皇帝的时候,有个姓郑的福州人,参加考试之后被封为奉议郎,在京城闲居一段时间之后,想方设法几经运作,终于在宣和年间弄到了一个实缺,出任乐平县令。
在去乐平之前,因为赋闲在家,郑某托人弄了一只猎犬的崽子,打小就养在家里,驯得很熟,朋友们出去围猎的时候没少给郑某挣回颜面。
关键还有,这狗虽然架势长的很凶,站在那里不怒自威,看家护院是相当的雄势,但却从不咬人,家里的童仆都能管得住它。
所以,郑某去乐平上任的时候,也就没把狗丢在京城的宅子里,带着它到了乐平。
都说车船店脚牙,无罪就该杀。但是在古代,牙婆、媒婆、师婆、虔婆、药婆、稳婆,却也是官府认可的行业。
比方说牙婆,她的本职工作是贩卖胭脂、花粉等妇女用品。可在古代,除非是因为生活所迫,通常情况下,家里的女眷又是不能随意出门的。
这样一来,在客观的市场需求之下,本来走街串巷的牙婆,也就能够进入豪门大户的后院。
于是,牙婆的业务范围也就有了拓展。除了贩卖胭脂花粉,如果大户人家需要宠妾、舞女,使唤丫头,也就往往会找牙婆打听。
就如《红楼梦》里讲述的那样,贾府的丫头如果犯了大错,就会叫“人牙子”带走卖掉。
像牙婆、媒婆、师婆这些,因为其职业本身的原因,既能为官府奔波,也可以为富户操劳;即使偶尔犯了点小过失,老百姓还可能真拿她没办法。
但这些人混迹于社会,自然也就很乖巧,而且也正如行有行规的说法,他们都有着自己的堂口。假如说衙门的大佬换了,他们也会通过大佬们的家眷拜拜码头,认认主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