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章 假王太叔弄庾氏

俗语里常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,犬不八年,鸡不六载。

意思是说再溺爱的狗,也不要养过八年,再玩赏的鸡,养的时间也不能超过六年。因为它们每天和人接触,人说话它们就在旁边听着,一举一动也都看在眼里。六年八载之后,人性渐通,没准儿会变成妖怪,闹出祸害人间之事。

在早期社会人们的眼里,狗一直是天上的星斗降世,可驱邪避祸,《春秋考异集》里就说过“狗,斗精之所生也”。

司马迁在写《史记》时,就把秦始皇杀狗课四门以御凶灾的事堂而皇之地记录下来。至于民间,狗血破妖法镇邪魍的说法似乎早就根植在了国人的心里。像后世摄制的异类影视中,持着桃木剑的道长总会备一盆狗血,然后百邪不侵。

如果非要将历史上的狗进行分类的话,应当以六朝以后的义犬、异犬、妖狗三种形态为据,而且,妖狗的形态在民间的记忆里更为强盛。

当然,这也与人们所熟知的“好奇害死猫”的猎奇心态有关。

东篱先生就讲过一个老狗化形为祸的故事。

说是会稽郡有一户姓王的人家,家主叫王太叔,在会稽郡的衙门里当着差。

东篱先生所处的时期,远不是后世流行的“学而优则仕”,即便三国时弄出了个九品中正制,但实际上能够参与社会治理的还是士族。

所以,从东篱先生讲到的王太叔在衙门里当差这件事情来推断,王家在会稽郡的底蕴还是有一定位置的,即便不是顶级的门阀士族,但也“往来无白丁”。像仆人成群,田产广布这些词用在王家身上是没有一点问题的。

王太叔六十岁的时候,他续弦娶了一个姓庾的女人,庾氏年轻又漂亮,两人配在一起是典型的老夫少妻,套用诗人的一句话说是“一树梨花压海棠”。

而且在那个年代,士族的生活是很疯狂的。经常置酒高会,将聚会和游山玩水相结合,与寻仙问道相结合,来填补内心的空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