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‘中’是指超越任何情绪状态。‘和’是指任何情绪的出现都能够恰到好处。而‘庸’的本义就是用、功用的意思。‘和’为‘用’的最佳状态。因此,通俗解释‘中庸’,就是做任何事,都能不受任何情绪左右,做到节骨眼上……‘发而皆中节’的庸态,体现一个人的智慧。做事总是恰到好处,令人放心,就是一个有用的人才。但何谓恰到好处,还得因人而异,且需因时制宜。适合的才是最好的,所谓‘浓妆淡抹总相宜’便是此意。”
从《大学》到《中庸》,王棣侃侃而言,声音清朗,不疾不徐,非止释义精确,且能举一反三,更说得通俗易懂,甚至苏过还闪过这么一个念头:“好像比先生讲的还好,至少这种大白话很容易明白……”
王安石频频捋须,老脸笑成了菊花开。
苏轼连连颔首,叹道:“论教育子弟,某不如公远矣。”他虽作《论学校贡举状》说“……且其为文也,无规矩准绳,故学之易成;无声病对偶,故考之难精。以易学之士,付难考之吏,其弊有甚于诗赋者矣……臣愿陛下明敕有司,试之以法言,取之以实学。博通经术者,虽朴不废;稍涉浮诞者,虽工必黜……”核心主张即:得人之道,在于知人,知人之法,在于责实。如果这样,就可以了,与贡举关系不大。最后结论是:以诗赋取士,虽然不一定好,但是行之已久,不可一下子就废掉。如果以经义取士,那么弊病就比用诗赋大得多。
这章没有结束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
其实归根到底,吟诗作赋,固然全无实用;但死啃经书,也无太大益处。
争论的结果,最终采取了一项折衷办法,就是把进士分为诗赋和经义两科,有诗赋进士,也有经义进士。
苏轼虽然反对以经义取士而主张以诗赋取士,但文人士大夫若是不通经史子集,至少无法踏入科举门槛,四书五经乃必修之课,更是诗词歌赋的基石,典故不清者何以作文?难不成自己杜撰典故?
说到杜撰典故,苏轼还真做过这种事。
仁宗嘉佑元年三月,苏轼试举作《刑赏忠厚之至论》,获得主考官欧阳修的赏识,却因欧阳修误认为是自己的弟子曾巩所作,为了避嫌,使他只得第二。
苏轼在文中写道:“皋陶为士,将杀人。皋陶曰杀之三,尧曰宥之三。”翻译成白话文就是:上古尧帝时代,司法官皋陶三次要判一个罪犯死刑,尧帝三次赦免了他。因此天下人都惧怕皋陶执法的严厉,而